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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土管局:以亩为单位计算青苗补偿费属违规

发布日期:2006-11-14 00:00:00  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  浏览次数:2138

南昌苗木】“培育了3年的景观树,园林基地被征用后却只补偿7.9万,平均每棵才值2元钱,本应该按照实际损失计算的青苗补偿标准被高新开发区管委会拆迁办改成了4000元/亩的包干补偿”,江西七星绿化园林建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徐先生无奈地对记者表示。南昌市土地管理局有关人员称,以亩为单位进行补偿的方式属于“包干”,“包干”的方式是绝对不允许的。 林木基地被征用 负责人徐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江西七星绿化园林建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在高新开发区南塘村租用土地作为园林基地进行苗木种植开发,前后种植了樟树杜英等景观树4万多棵,经过3年的培育,3.6万棵苗木都成活。2006年初,他们公司接到了南昌市高新开发区艾溪湖管理处的通知,由于高新开发区要修建产业路,需征用园林基地19亩土地,并规定青苗补偿采用“包干制”,即以亩为单位进行赔偿。 为了求证苗木的价值,6月30日,七星绿化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委托江西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32亩园林苗木进行评估。经过2个月的市场等方面的评估,8月30日,江西中诚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资产评估报告,基地3.6万棵苗木总价值83万余元,而被征用的19亩苗木价值约62万元。 青苗补偿费仅7.9万元 9月30日,江西七星绿化园林建筑有限公司接到了高新开发区管委会拆迁办强制迁移通知。通知说,19亩苗木按照每亩4000元标准进行补偿,即补偿费总共7.9万元,苗圃的迁移工作必须在10月10日前完成,否则强制迁移。徐先生告诉记者,就青苗补偿费的问题,七星绿化园林公司与高新开发区管委会拆迁办多次协商,但拆迁办称补偿标准不会改变。11月7日,拆迁办联合多个部门对苗木基地上的苗木进行了强制迁移,许多苗木拦腰折断。 8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了位于高新开发区南塘村的七星绿化园林公司的园林基地,看到30余亩的土地上部分樟树已经被铲倒,大的樟树已有碗口粗,2米多高,而成片被铲的小樟树也高达1.5米左右。 “我们是参考外地赔偿标准” 8日上午11时30分许,记者来到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书记兼高新区拆迁指挥部主任有才告诉记者,今年他们指挥部工作人员在江浙一带考察,得知江苏一带对征地青苗补偿的标准为2000元/亩――5000元/亩。他认为江苏的苗木发展状况要好于江西,因此参照其标准决定实施2000元/亩――4000元/亩的青苗补偿标准。 李有才副书记说:“我认为七星绿化园林公司的苗木生长缓慢,树龄只有3年,实际价值本就不是很高,如果不是征用土地的原因,就是再种20年,这样的林木也卖不出去。”较后,李副书记表示,4000元/亩的青苗补偿费用不会再提高。 “包干”计算方式违反相关规定 随后,记者采访了南昌市土地管理局。该局征地科一名沈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按实际损失补偿,房屋、树木等附着物可以作价赔偿。”她还说,以亩为单位进行补偿的方式属于“包干”,除了经双方协商并完全同意的情况外,“包干”的方式是绝对不允许的,它违反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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